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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流程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683

一、申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争议可在行政复议中、行政诉讼前向“凤翔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诉前或复议前、《调解确认单》 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及准备。

(一)“凤翔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时批转“行政争议化解室”,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决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

(二)对其受理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也可委托“凤翔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指派调解专家,在7日内向双方发出《行政争议调解事项告知书》,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权利义务、委托代理等事项。

(三)涉案行政机关应书面提交负责化解工作的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涉及重大案件的,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调解。

(四)涉及重大行政争议的,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可联合区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化解。

三、化解程序。化解工作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确定会员专家主持,首先应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和答辩,展示证据,组织质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释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解员应结合案件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征求当事人意见并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对个人申请调解的达成化解协议的,应制作行政诉前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相对人可向法院申请登记立案或向其他机关反映。

四、调解终止。通过行政化解,在一个月内未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的,应通知双方终止调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当出具调解情况报告交由“凤翔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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